近年来,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新途径。
蓟县人民检察院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任务逐项细化分解,符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被告人的法院判决、裁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院监所检察科,一份交辖区派出所,一份留档,检察干警详细了解每一位矫正对象的情况,认真核实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同时,设立圆桌恳谈,协调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等组成社矫对象监管小组,有针对性地制订帮教计划,开展“一对一”的定向联系和矫正帮教。(天津政法报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