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按照相关规定创设权证,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至此,市场争议多时的权证产品创设机制得以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