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动机
本市新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涉及了基础教育方方面面的内容。昨天,新报记者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对《办法》的制定和审议过程以及《办法》中的一些重点内容进行了权威解答。此外,记者还就《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对一些区县教育主管领导、校长、教师、学生、家长进行了采访,站在不同的角度,各方面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稿件统筹邓晶龙周白石
昨天,本市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多方面落实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孩子们能真正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对《办法》的制定和审议过程,以及《办法》中的一些重点内容,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接受了本报采访,进行了权威解答。
据高主任介绍,2012年7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工委进一步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根据立法程序规定,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形成了修改草案二次审议稿和建议稿表决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有关方面提出,本市现行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作了规定,落实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对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工作顺利推动能够起到很好作用,建议草案增加这方面内容。法制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所以增加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以及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作为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学校安全问题是近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保证校园安全,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草案明确政府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控设施、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保障校园安全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控设施,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保障校园安全”。同时也对“草案”中的条款进行了一定修改,调整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实行经费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园、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尊重和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建议草案增加尊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内容。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审议通过的条款中就包括“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创新思维”。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对学校不得增减课时作出了规定,从学校管理实践看,有些学校对面临升级的学生虽没有违反课时要求,但在实际教学中却将其他不考试门类课程的时间调整给了考试课程,同样不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议草案增加学校不得增减课程门类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这次通过的《办法》是综合考虑了各方意见,还对草案的一些条款顺序和文字表述作了调整和修改,形成了比较科学、准确、全面的内容。
新报记者任悦李海燕通讯员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