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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继大力度改革公车、公务接待后,温州市最近又向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动真格”。根据新政,温州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不仅要提前审批,而且还须全过程公示,对于违规违纪公款出国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且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温州市委办、市府办近日联合印发了《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对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实施“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责任追究”五项制度。五项制度又细分为15个规定,几乎对党政干部出国出境进行了全过程管理。
该新政规定,温州市对党政干部出国实行计划控制,各单位需于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访工作,主管部门从严审核控制并编制出国(境)计划。申请未列入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
干部公费出国作为三公经费的重要部分备受关注,而借考察之名去旅游、在国外用公款奢华消费等现象一直以来被公众所深恶痛绝。而“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出国考察滞留法国不归”、“‘温州赴美培训团’23人21天花费65万”等事件,一度让温州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