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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莞11月23日电(记者林晔晗通讯员黄彩华)名下有房有车,却向法院谎称无钱,企图赖账并隐匿财产。昨天,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名“老赖”老板有期徒刑六个月。
45岁的林某胜,此前在东莞市虎门镇无牌经营一家机械城。2009年8月2日,员工关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2010年11月,关某将林某胜告上法庭。此案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后,2011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林某胜应赔偿关某共计15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胜迟迟不履行判决。2011年10月,关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赔偿金及其延付利息共计16万多元。
法院向林某胜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申报财产。林某胜声称,自己只有一套在虎门的房子,已经在2011年9月卖掉还债,无力还钱。法官经调查发现,林某胜在虎门和广西北海均有银行账户,北海的账户只有8000多元,遂扣划了林某胜在虎门的银行账户里的2万多元。但接下来,并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5月,执行法官远赴北海冻结林某胜在北海的银行账户。但查封扣划时,之前的8000多元余额变成了4000多元。银行流水显示,该账户每月都往外转账4500元。银行告知,该支出款为房贷供款。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查实林某胜2008年在北海市中心区购有两套房产。执行法官遂赶回东莞办理相关手续。6月5日晚,执行法官再次奔赴北海,次日上午查封了林某胜的上述两处房产。此外,执行法官还查到林某胜在北海共有两个银行账户及两辆汽车。
6月1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林某胜实施司法拘留。同日,林某胜与关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某胜支付关某执行款共17.5万元,关某对林表示谅解。
因林某胜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法院随后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不久,林某胜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林某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林某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将名下房产出售给他人,在售房款足以支付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仍不履行;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林某胜还向法院虚假申报财产,故意隐瞒其名下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鉴于林某胜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并获得对方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