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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加强乡村教育,我省从教师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等多方面给予农村教师政策倾斜。
据了解,今后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对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在高级、中级岗位设置上给予适度政策倾斜。其中明确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评选特级教师、“陇原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专业称谓,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此外,我省大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扩大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特殊津补贴制度,鼓励农村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特别是边远山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