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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2版)
在今年美国大选投票日当天,位于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就“是否改变以及如何改变与美国的关系”进行公投。结果显示,多数投票者赞成“加入”美国。
长期作为“二等公民”
1898年,波多黎各结束了西班牙殖民统治,其土地被割让给美国,自此以后成为美国的自治领地。作为美国领地,波多黎各的军事防御由美国负责,波多黎各人也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他们不能在美国总统大选中投票,在参议院没有代表,在众议院仅有有限的几名代表,一些波多黎各人曾抱怨称自己就像美国的“二等公民”。
他们虽然也向美国联邦政府缴纳相关税款,但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远不及美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公民。因此,“身份”问题一直是波多黎各人的心头病。在历史上,波多黎各曾多次就其地位进行公投,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均否决了作为美国第51个州加入联邦的议案。
多数人支持“入美”
当地时间11月6日,波多黎各进行了第四次公投。在第一轮中,波多黎各人就“在与美国关系上是否想改变现状”进行投票。在参加投票的人中,54%的人支持改变关系。随后,波多黎各人就如何作出改变进行选择,有“成为美国一州”、“扩大自治权”和“完全独立”三个选项供投票者选择。在此轮投票中,只有130万人进行了投票,其中,有61%的人(80万左右)希望成为美国第51个州,约33%希望扩大自治权,而仅有5%的人赞成完全独立。
结果公布后,波多黎各岛内支持加入美国的一派欢呼雀跃,他们认为成为第51个州会有助于波多黎克的经济发展、改善生活品质,并降低失业率。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多数波多黎各人转变立场,投票支持加入美国,也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
但是,波多黎各内部对于此次结果的有效性也有颇多质疑。该岛一个主张扩大自治权的组织领导人罗德里格斯说:“有50万人在第二轮投票中没有进行选择,我很关注他们的意见。这些人加上那些支持独立和扩大自治权的人,事实上超过了支持加入美国的人数。这意味着大多数人反对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
还需美国国会批准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条,美国国会有准许新州加入联邦的权力,只要新州是一个共和政体,且“完全地信赖和尊重”原有各州的公共法案和司法程序。依据《1802年俄亥俄赋权条例》的先例,现在美国若接纳新州,需由国会通过赋权条例,赋予新州立宪权,并说明国会对该州加入联邦的要求。波多黎各的公投结果也将提交给美国国会。
一些媒体指出,在经济疲软的当下,美国国内有许多人反对波多黎各加入美国,因为波多黎各400万人口的加入,将意味着更多社会福利的支出。此外,国会内部保守派势力也对波多黎各的加入持反对和质疑态度。他们担心波多黎各的加入会影响美国的团结,在美国内部制造一个“北爱尔兰问题”。编译整理新报记者喻满意
美国历史:
一部联邦与州权力斗争史
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美国的历史就是一部联邦(中央)与州(地方)政府权力斗争的历史。美国的州先于国诞生。独立战争期间, 13个殖民地成立共和州。那时的美国人其实并无他们是“美国人”的概念,只认为自己是某一州之人。
松散的邦联1781年,大陆会议批准了《邦联条例》,美国才开始从地方政府联合组成邦联。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决定建立一个比邦联国会拥有更多权力的中央政府。
二元联邦制从1789年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联邦制被称为“二元联邦制”,原因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彼此独立,各自行使权力,各自负责,互不干涉。
合作联邦制这是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实行的政治模式。这一政治模式是美国联邦权力不断扩大,各州政府权力不断缩水的表现。
“新联邦主义” 1969年,尼克松总统提出还权于州,还政于民,实行“新联邦主义”,改变新政以来联邦集权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