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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离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朋友们,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记者选取了兴庆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几起离婚案件,通过这些案例,让更多的女性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韩某是一位农村妇女,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丈夫王某经常对妻子韩某拳脚相加,还公然将第三者带回家居住。不幸又患垂体瘤的韩某,手术后丧失生育能力。在此期间,王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王某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返还房屋转移在了亲属的名下。见王某如此无情,韩某在妇联的帮助下起诉要求确认王某转移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王某转移的拆迁返还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案件胜诉后,韩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返还房屋。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原、被告在2年期间,经历了5次诉讼,被告王某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诉请分割拆迁安置返还房屋的诉请,综合考虑被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法院予以酌情照顾原告。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韩某在自己受到家庭暴力后,每次都敢于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在使家庭暴力证据予以固定的同时,公安机关还会依法对王某予以处罚,王某就不敢那么猖獗。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也会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家庭财产。本报记者蒋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