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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将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隔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当年的3月1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
通知表示,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考核小组可以进行延伸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考核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66条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内容也被列为考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