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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推进司法公信,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力服务于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部署。
树立法官文化自觉,塑造以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法院文化。文化是由人所创造的,归根到底就是“人的生活样式”。法院文化要示范、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必须要求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树立高度的文化自信和自觉,对法院文化具有清醒的认识和永不放弃的执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如果法官没有文化自觉,不能坚守共同的理想信念,不能义无反顾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那又如何能塑造以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法院文化?而这种缺失灵魂的法院“文化”又如何能有效引领社会大众崇尚法治、敬畏法律的风尚?在当前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司法文明交流碰撞日趋频繁,既有法律至上、依法办事、司法为民的现代理念,也有以言代法、权大于法、徇情枉法的传统思维。受传统旧文化影响,一些领域的司法公信疲软、社会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也影响和阻碍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给法院文化建设带来一些困难和挑战。
因而,要培育法官的文化自信和自觉,必须努力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官队伍建设中,体现到执法办案和法院审判管理中,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武装法官头脑,凝聚力量。同时,辅之以法院制度建设,对一些共同遵守的价值目标及行为方式及时以制度方式固定下来,并通过督促检查,对一些不符合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充分发挥制度对法官树立文化自觉的指引、规范和保障等作用。
注重司法人文关怀,感化当事人增进司法认同和法律信仰。对当事人而言,最为关心的莫不是诉讼活动的结果。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心不是法院办公大楼建得是否高大、威严,而是通过强化法官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念来影响和确保司法公正为民,这也是法院文化“软实力”之所在。当然,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图景下,司法现代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裁判结果的公正,而是通过法院这一场所和司法这一活动,把事实摆尽、把道理讲透、把法律析明,使无理当事人从内心感受到理亏,并自觉改正;使有理当事人享受诚信守法带来的尊重,并更加坚定信仰。这一过程,其实就是司法的人文关怀过程,就是法院文化在法院和法官身上的践行过程。
强化法院文化社会功能,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最近,一则“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网帖,引起很多网民的关注。这从侧面反映出部分人群的法治观念,说明社会大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仍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个中缘由非常复杂,既有社会机制层面上的原因,也有内在层面上的文化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定分止争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和强化法院文化的示范、引领功能,加快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只有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法治意识,才能形成深厚的法治氛围,从而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近年来,一些法院开展的送法下乡和巡回审判等活动,既是一种司法便民措施,也是法院文化输出、文化渗透的一条路径。而这种文化输出是否为人民群众所接受,是否能有效影响和转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还取决于其输出的数量和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创新法院文化载体,加快法院文化作品创作,大力宣传法院先进典型事迹,努力以优秀法院文化成果引领社会法治潮流;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走村入户进企业,并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要加大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使那些不遵从社会大众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的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培育社会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法院文化是一种悄无声息的沉淀,法院文化功能也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渗透。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在注重提升法官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使法律成为社会大众内心所信仰的行为准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