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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城市快报记者高立红摄影尹敬静一对“闪婚”夫妻,二人从相识到登记仅四个月,共同生活一年多后生下一子。谁知,孩子被查出患有脑部疾病,如果治疗,医药费需要几百万元。在给孩子治病的过程中,夫妻矛盾逐步升级,最终闹起了离婚。

在救治孩子的过程中,双方互有埋怨。女方将孩子留给男方后回了娘家。男方想离婚,却无法起诉,因为孩子不满周岁,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随后,女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补付此前6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此前医疗费的一半。此外,女方还提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等诉求。
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长张向龙接受男方委托后,做足了功课。首先是法律依据:离婚诉讼中,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对方支付离婚前产生的抚养费,从法律上讲是不可以的。抚养费纠纷有单独的案由,原告应该是孩子,共同生活的家长是法定代理人。离婚诉讼中,原告是夫妻当中的一方,所以抚养费部分需另行起诉。
其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孩子的医药费是特殊情况。孩子出生后一直未断治疗,男方女方都支付医疗费,因此,女方提出的医药费支出可与男方这笔支出相抵。
再次,女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是其遭遇过家庭暴力,但证据仅有证人证言等。虽然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被害一方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暴力应有持续性、多发性的特点。对此,男方说事实上自己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为女方家人在几次上门与其交涉的过程中,都有男性亲属对其动手,男方为此多次报警,并有出警记录。基于此,律师果断支持男方提起反诉,也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诉讼请求之一。
基于男方充分准备,女方让步,接受调解,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家电平分,住房各自解决,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点评
离婚不能离义务
抚养孩子需同心
律师接手案件,就要尽可能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张向龙一直是本着这个初衷做的,但针对该案件,他还想在结案后多说几句:不能因为离婚影响到孩子的抚养。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双方律师都在给双方做工作,离婚可以,但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同心同德抚养孩子。因为孩子先天有病,更需要照顾和关爱,这将是这前夫前妻终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