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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天津北方网讯:四名黑龙江来津男青年,因贪财心切,走上合伙抢劫之路。昨天,四人在河北区法院受审,供述了他们分别合伙抢劫女网友、旧相识以及女房东的作案经历。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四人共制造抢劫案件3起。
2011年12月30日,被告张某、李某在王顶堤附近一日租房内,抢劫张某的女网友李某,当场劫取被害人银行卡一张,逼问出密码,三天内从自动取款机依次取款共计6万余元。
2012年4月17日,被告张某、李某、杨某在南开区园荫北里一台球厅外楼群内,将到此打台球的受害人小亮(化名)捅伤,劫取对方的黄金项链,变卖得款15088元。
2012年5月6日10时许,被告张某、窦某、李某在河北区王串场,以租房的名义,在女房东张女士的房内,采取持刀威胁、手铐铐手、胶粘带缠嘴、捆绑双腿等手段,当场劫取张女士现金3600多元、iPhone4手机,还有项链、吊坠、手链等全套金首饰。
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分别结伙、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李某多次抢劫且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只有第二被告李某的家人为其请了辩护律师。李某的律师称,在3起犯罪中,李某均非犯意的提起者,其中前两起,被害人一个是张某的网友,一个是张某曾经的店员,李某均与其素不相识。至于第三起,也是张某称“没钱了,再弄点钱花”才去抢的房东。此外,李某还带民警抓获了其他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加之无前科等,因此请求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进行到11:30结束。审判长表示将择期宣判。(记者高立红通讯员郑东芳文并摄)
庭审实录
抢完网友还拍裸照
公诉人:你的网名?
张某:孤独。
公诉人:你跟被害人在网上聊过天吗?
张某:聊过,瞎聊,约出去吃过两次饭。
公诉人:2011年12月30日你做了什么?
张某:当晚五六点钟,我给她打电话,约晚上见面吃个饭。在王顶堤麦当劳附近,我先租好日租房,让李某进去等我。6点多见面后,我跟她说楼上还有个朋友一起去,就带她进了(事先租好的)日租房。
公诉人:手铐是哪来的?
张某:事先买好的。
公诉人:你们对被害人做了什么?
张某:把她铐沙发上,抢了她的银行卡,逼她说出密码,李某去取钱,回来说取了2万元,卡里还有钱。
公诉人:讲讲拍裸照的过程?
张某:我拿出相机要给她拍照片,她不让,说拍完没脸见人了。我说,就是怕你报警,你要不报警,这照片我就给毁了。她哭了,说拍吧,她不让李某拍,让我给她拍。
公诉人:2012年四五月份,你又和被害人联系了吗?
张某:联系了。
公诉人:为什么联系?
张某:想问她再要点钱。
公诉人:怎么说的?
张某:我说在天津呢,想再弄点钱。她说没有钱,再这样就死,还说要报警怎么怎么的。我怕她真报警,就没再打。
公诉人:照片洗出来了吗?
张某:洗出来了,没送出去,怕她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