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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青年与朋友一起踢球,足球滚到场外,碰到他人汽车引起争执。三人将车主打伤,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2010年12月19日19时许,吴某等三人和朋友在河东区一体育场内踢球。足球滚到场外的停车场,碰到了蒋某的汽车引起争执,三人动手将蒋某打伤。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蒋某的牙齿损伤程度为轻伤,面部及右肩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吴某等三人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关损失。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