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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的出租车牌照将不再承包经营!前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本次《条例》明确了出租车牌照投放方式和经营模式等内容,出租车营运牌照将实行公司直营,政府对营运牌照实行专营管理。此外,还加大了对非法营运和非法揽客的处罚力度。
政府对营运牌照实行专营管理
出租车营运牌照投放和经营模式成为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条例》一审规定出租车营运牌照以招投标方式投放给企业。有审议意见提出,根据出租车具有个体化劳动的经济特征,个人也应当可以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并直接经营,这样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减轻驾驶员劳动强度,提高服务水平。
经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将牌照投放给企业,并规定以企业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作为招投标的主要条件,企业为了获取牌照,必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兼顾驾驶员的利益,从而改变现行只收取管理费不进行实质管理的做法。而且,在抗风险能力上,企业强于个人。
为此,《条例》在政府对营运牌照实行专营管理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规定,“出租车营运牌照的投标方为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中标企业应当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出租车营运牌照使用合同”。
出租车营运改承包为公司直营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如《条例》实施后通过投标方式取得的牌照仍然实行承包经营,由于出租车驾驶员劳动力供大于求,而能承包的牌照资源有限,如仍采用承包方式,新牌照承包费中也将包含牌照租金,为挣足高额承包费,驾驶员仍难以摆脱多拉快跑的状态。“因此,改变出租车公司的营运方式成为此次出租车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王智斌说。
为此,《条例》补充规定,本条例实施后取得的出租车牌照由出租车经营者直接经营,出租车经营者合理核定驾驶员的营运任务,对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并承担营运风险。出租车牌照由出租车经营者直接经营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核定的营运任务提供劳动,上缴核定的营运收入。
目前,珠海已投放的牌照中个人持牌占87%,因牌照存在较高的市场价格,完全实行公司直营客观上无法操作。《条例》还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营运牌照实行承包经营,并鼓励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车营运牌照由出租车经营者直接经营。
重罚非法营运和非法揽客
由于非法营运违法成本较低,目前珠海非法营运情况形势严峻。据统计,非法营运车辆抢占了出租汽车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客源,严重扰乱了出租车市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为条件。
为此,本次《条例》中加大了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现有最高罚款3万元的数额提高至最高4万元。“首次违法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次违法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次以上违法将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按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数,逐步增强处罚的严厉程度。首次违法将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二次违法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依法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
南方日报记者林永俊
对比
【现状】珠海现有1852个出租车牌照,其中1620个由个人持有。运营模式为,个人持有的牌照均根据原条例的规定委托给出租车公司管理,持牌人收取牌照租金,公司收取委托管理费,出租车大多由驾驶员承包经营。
【目标】《条例》提出,政府将对营运牌照实行专营管理,出租车营运牌照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投放,投标方为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出租车牌照由出租车经营者直接经营,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按照核定的营运任务提供劳动,摆脱多拉快跑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