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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为更好地执行按年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将对抄表周期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杭州市区(含江东区域)。
二、调整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
三、调整内容:抄表、交费周期由原“两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即实行每月抄表、按月核算、每月交费。请广大电力客户每月及时交纳电费。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客户理解与支持!
杭州市电力局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