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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位老检察官,工作中,他一丝不苟,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生活中,他安于清贫,善良慈悲,助人为乐。在从事检察生涯的28年中,他曾多次获得市级、院级先进、检察系统个人嘉奖等多项荣誉。2012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专项活动中,凭着他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的负责,在天津检察系统脱颖而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双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成为天津检察系统唯一一名受褒奖的检察官。他就是46岁的陈庆强。
陈庆强,从事检察工作近三十年,在公诉岗位上工作了5年。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呕心沥血、踏实勤奋工作,办理了一起又一起重大疑难案件。2011年以来,在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期间,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特别指派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陈庆强专门负责该类案件的办理。在仔细研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陈庆强认真分析该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做到凡事了然于胸,从容应对。
陈庆强的口头禅是:“公诉就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剥茧抽丝,细微之处见真谛”。在工作中,他就像一名中医,对待每一本卷宗,就像对待每一名病人“望、闻、问、切”,细致入微,时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的工作信条是,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在“两个专项”行动中,他树立凡是事实不清楚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足的不能起诉的观念,不断自我加压,审慎细查。凭借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业务功底,他成功办理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李某某(化名)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刘某某(化名)销售伪劣产品、王某某(化名)、张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为国家和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为了及时高效公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陈庆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联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陈庆强提前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配合和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天,他在详细阅卷后,陈庆强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持,又加班为案件“量身定做”了补充侦查提纲。从涉案犯罪的四个要件,证据种类、证据要求、证明目的等方面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形成长达五十页的补充材料,进一步强化了证据链条。在案件复杂,涉及面广的情况下,陈庆强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将案件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陈庆强讯问紧扣事实、突出重点,举证质证环世条理清晰,发表公诉意见准确严谨。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三万元,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老检察官,近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养成了他恪尽职守的品格。“五加二、白加黑”成为他的家常便饭,为了一个案件,他经常加班加点奋战一线。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公诉科首位。仅仅2011年一年,他办理各类大案件127件。据东丽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英杰介绍说:“一直以来,陈庆强都是公诉科的顶梁柱。大多疑难案件都交给他办理。案子再复杂,到他手里都轻而易举解决。疑难案交给他,领导也放心,群众也放心!”
多年来,陈庆强还一直保留着艰苦朴素的良好生活习惯。人们都说他是个怪人,他对待自己舍不得花一毛钱,可对待别人却“大手大脚”。他不爱花哨、不爱攀比。这么多年,他最爱的衣服就是检察制服。他不爱添置衣物,平时闲暇时间,就穿着那件洗得发旧的白衬衫;现在大伙都在谈论汽车、高档手机,而陈庆强还是习惯坐公交,还是喜欢用他的黑白屏幕的手机。他内心善良,播撒爱心,十年如一日地帮助和照顾一位残障人士。
有人说陈庆强恰恰是个钉子,结实地钉在了办案岗位上,舍小家为大家,为了办案,他甚至来不及照顾病榻的母亲。这股犟劲儿,怪劲儿,赢得了检察院领导和同事的赞誉。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精神,诠释着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