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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下月初施行
本报讯(记者高靖通讯员贺波)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昨日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据悉,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2013年1月份发布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公告,春节后正式开始受理。
残疾人条件适当放宽
《办法》设总则、轮候、配售和附则等4章,规定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和配售具体操作程序,轮候的基本原则以及选房方式等相关内容。
根据《办法》,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相关群体将在轮候和配售两个环节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在轮候环节,可适当放宽轮候条件;在配售环节,主管部门可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指标,向上述人员定向配售安居型商品房。符合条件的35岁以上单身居民可申请两居室的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方式十分便民
申请人可以在家轻点鼠标登录市住建局及售房中心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也可以在市、区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或者登录市住建局网站下载后按要求填写,并在备齐相关材料后提出轮候申请。
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将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安居型商品房的选房结果也将在市住建局和开发建设单位网站公示15日,全过程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市住建局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建局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办法》将轮候分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首次轮候以入户时间及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作为排序依据;日常轮候以申请时间作为排序依据。
有望做到“以需定建”
《办法》作为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机制的一大制度创新,《办法》出台后,通过全面建立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能够及时掌握安居型商品房的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分布、户型需求等,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需求不清、结构不明等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以需定建”。
“何时才能申请到保障房”是当前住房困难群众内心的一大焦虑。《办法》出台后,将会以制度建立预期,以预期消除焦虑。通过轮候机制,将会给广大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一个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合理预期。据悉,随着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圳市将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稳定的住房保障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