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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畅今年9月,广东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实名举报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称其与一涉毒团伙关系密切,充当保护伞。近日中共清远市纪委通报称,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正被立案检查。
这次举报案,多多少少改变了我们对官场内部举报的习惯看法。一直以来,内部举报很少被视作常规反腐的固定动作,权力倾轧、人事斗争的现实因素总是挥之不去。举报过程也似乎少不了鱼死网破,撕破脸、人身攻击时或有之,而举报动机就经常性地被拿来说事,以至于自我开脱、官员庇护的辩词就是举报人动机不纯,仿佛腐败、反腐如果少了道德色彩,舆论都不可能有关注的兴趣。
我们当然希望内部举报都是出于“大是大非”,但现实的力量常常牵绊着“大是大非”。谢龙生是逐级向上反映情况,网帖不是其所发,可能源于内部信息的泄漏,也就是说举报超出内部控制的范围。旁人并不知道内幕,但这些细节,某种程度上说是对官场秩序的一种冒犯,谢是如何权衡的?问题值得深思。
即便不是官场,论一般的组织,“越级”都被理解为不和谐,不讲大局。等级秩序被扰乱,人情世故被忽略,一团和气的组织关系出现了不稳定因素,同事怎么看,上级怎么看,以后的工作如何相处?所谓“官场内斗”,其实是对一般状态下组织纪律、部门规则、上下级关系的“违抗”。
举报是反腐的一种方式,每个人的正当权利也应受到保护。无论举报者是官员还是其他机构和个体,调查处理都无关动机论、阴谋论。举报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恶意、不实的举报,损害他人权益,要付出代价,但反映的问题,不能泥牛入海,没了回音,更不能由此滋生报复、回护等阴暗的操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举报需要更好的条件。当然,举报本身又只能视为有限的方式,内部监督需要进一步突破僵化、封闭的环境,并与外部监督、法律程序实现有效衔接。“官场内斗”、发帖子,直到把事情闹大,诉诸舆论倒逼内部调查,这种现象如果持续,人们又会怎么看待内部监督?这是官员实名举报背后的深层问题。(摘自《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