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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金学思通讯员曲明】明天,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平稳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通知》。“过渡政策”明确,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大的可申请扶持资金。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具体过渡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试点初期,对试点企业按照增值税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增加较大的,本市将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由试点企业按季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部门审核所缴纳的增值税、原主管地税部门审核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对经审批符合给予扶持资金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财政扶持资金采取分季预拨、年终清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