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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辆摩托车后还不满足,竟然驾驶该摩托车继续去盗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华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25日,赖华冠来到都安县安阳镇盗走一辆摩托车。随后,赖华冠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车来到都安县一家手机店,将店里的一台电脑主机及显示器、7部手机盗走。经鉴定:摩托车价值905元;电脑主机及显示器价值2600余元。次日凌晨3时,赖华冠又来到都安县一卫生院,将该卫生院二楼防保所里的一台电脑、一个U盘及几十元零钱盗走。经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1500余元。
2月29日,赖华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案后,赖华冠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黄敏唐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