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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所副所长利用手中职权吃石材供应商的回扣,最终案发。日前,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一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005年8月,丁一被淮南市民政局聘任为该市公墓管理所副所长,并主持全面工作。2006年起,为了能长期向其公墓供应石材,闫某(已获刑)与丁一约定每套石材给予他200元不等的回扣。2007年4月和2007年12月底,提供石材的闫某,为了完成预约商定,分两次向丁一送回扣款7万元和3万元。
2012年4月11日,闫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公墓等问题案发被调查,在此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向丁一行贿1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丁一主动交出了全部赃款。
(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