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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儿子承包修路工程,身为村支部书记的刘林竟然挪用所在村一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0万元,长期不还。经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刘林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年近古稀的刘林干了四十余年村干部,最近这26年一直担任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去年5月,刘林的儿子刘木在灵宝市承包修路工程。因为工程资金比较紧张,刘木听说该村一组有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10多万元,让老父亲帮着借钱。后刘林先后向该村一组组长贺田、监委会主任赵水打好招呼,私自将10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借给刘木包揽工程使用。直到去年年底被群众举报到检察院后,刘林怕露馅,又与刘木、贺田、赵水等人多次串通,设法还账,并用指示他人冒名顶替、临时约定借款利息等方式企图瞒天过海,掩人耳目。经灵宝市检察院反贪局深挖细查,刘木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最终水落石出。
(郭泽生许春乐邢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