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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今年6月,市人社局出台新政策,包括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详见本报2012年6月30日《人社专版》第524期)。其中明确,2011参保年度(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期间享受待遇)的二次报销具体事项将于2012年12月在合肥晚报《人社专版》上公布。日前,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该局规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居民医保2011参保年度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
具体报销范围
2011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费用)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即11229.5元)以上的费用,按分段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12档报销比例
为体现对大病重病患者的倾斜,对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报销金额分段计算后累加。
报销比例如下:
二次报销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下(不含2万)
30%
2万—3万元(含2万)
33%
3万—4万元(含3万)
36%
4万—5万元(含4万)
39%
5万—6万元(含5万)
42%
6万—7万元(含6万)
45%
7万—8万元(含7万)
48%
8万—9万元(含8万)
51%
9万—10万元(含9万)
54%
10万—15万元(含10万)
57%
15万—20万元(含15万)
60%
20万元以上(含20万)
63%
享受待遇3645人
据介绍,此次享受二次报销的人员有3645人,其中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到212397.02元。具体名单将于近期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om)上公布。二次报销费用从今年12月17日起开始陆续发放,不需个人办理申请手续,由市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到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的本人账户上。
三条领款须知
曾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并已领到徽商银行银联卡的参保人员,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本人徽商银行银联卡。未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的参保人员,需到徽商银行科技支行(亳州路58号,栢景湾西大门)领卡: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学生及儿童由父母持户口本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卡。
朱晓宁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