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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江澎)昨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王兵强调,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即时结报”工作开展后,省卫生厅将对转借证件、冒名顶替住院,骗取农合基金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参合农民将新农合相关证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转借他人住院,采取冒名顶替的办法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医疗费用补助外,由当地经办机构取消转借双方家庭所有成员当年享受新农合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自试点启动到今年,全省新农合共筹集资金427.33亿元,截至今年10月,全省统筹基金累计补助15642.41万人次,累计补助支出372.96亿元。
目前,我省已在全国率先成立“湖南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直接负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管理经办工作。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工作已列入省卫生厅今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实施“十大卫生惠民措施”之一。
省级新农合部分纳入可报项目范围的有哪些?
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按30%比例计算补偿。
2、单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г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3、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4、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湖南省2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咨询联系电话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0731-8432736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0731-85294069)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0731-88618598)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保办:0731-85600419)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院)(0731-84917778)
湖南省人民医院(0731-83929142)
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红十字医院)(0731-85600929)
湖南省肿瘤医院(0731-88651835)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0731-85232225)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0731-84762667)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0731-84332132)
湖南省胸科医院(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0731-88867683)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0731-85303118,85303116)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0734-8129749)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0734-8899869)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0734-8358022)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0731-8886323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0731-8418452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九医院(0734-848335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湖南总队医院(0731-88639124)
湖南旺旺医院(0731-82775420)
长沙泰和医院(0731-88518290)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0731-86137777转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