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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江澎)昨日,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方亦兵宣布,即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这意味着今后全省参合农民在湘雅医院等23家省级定点医院就医,都可直接获得新农合报销。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12万元
按照规定,2012-2013年度,参合农民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普通住院补偿标准为:起付线每次1000元,封顶线为每参合年度内累计住院补偿不超过12万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根据各统筹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病种的补偿标准按省卫生厅、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王兵告诉记者,根据年度内的报销政策,具体的补偿金额患者自己也能计算出来,具体为:住院费用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负费用-起付线)×政策补偿比例+招标药品费用×30%(自负费用包括招标药品费用)。
跨年度住院
按出院年度补偿政策计算
如果年底住院,次年才出院,这种情形下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呢?据悉,省卫生厅对此特别做出了规定,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按照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
不过,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在参合时效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尽快与参合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合手续。已过参合时效仍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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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情形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
“并非所有在省级医院住院的情况都能纳入省级即时结报范围。”王兵提醒,如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就诊费用、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住院分娩的费用(高危抢救除外),这3种情形不纳入省级即时结报范围。暂不纳入省级即时结报参合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采取“先付后补”的方式,即先由参合患者全额支付住院医药费用,然后回参合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