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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1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象牙、犀牛角制品案。被告人游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某是江西人。2010年7月,游某在无锡市从一男子处购得7只象牙和3只犀牛角以及1只犀牛角杯。2011年7月,游某再次来到无锡寻找买家。7月19日,游某在酒店与买家见面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物品均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价值共计9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因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依泠沈小峰夏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