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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客都天平”的官方微博上出现了一条网友的留言询问:因在梅州发现某超市出售翻版碟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想到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该如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提示。第二天,该院官方微博立刻对该网友进行了回复。
据了解,原来该网友曾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为某签约歌手制作了个人音乐专辑《中国之声》,并负责总发行工作。去年,该公司发现录制的51首歌曲被非法录制在不同的激光唱盘上并在超市里出售,该公司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独家发行权,由此向梅州中院官方微博进行询问有关立案手续。对梅州中院的回复,该网友在微博留言,表示衷心地感谢,认为法院工作很热情,很到位。
没过几天,该公司派人到梅州中院起诉广东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的51宗知识产权系列案。原告方要求被告方立刻停止侵害,销毁或向原告移交侵权的音像制品,并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每首歌经济损失8000元,合计45万多元。
受理案件后,合议庭立刻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后发现,双方对侵权事实争议不大,被告也主动承认了侵权的事实,而且原被告双方曾经还有业务来往。摸清情况后,法官多次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为其分析案件审理对各方的利弊,历时半个多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超市方向某文化传播公司赔偿了3万元,某文化传播公司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办结后,该公司人员表示,“原以为这些官司可能需要旷日持久,没想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已尘埃落定”。
据悉,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及著作权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年以来梅州中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大幅度增加,前三季度已累计收案69件,比去年全年收案增长527%,主要涉及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商标许可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等案由纠纷。为此,该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力度,通过走访企业、邀请参加企业风险座谈会,提出司法建议,开展审前调解,通过官方微博直播案件庭审等,实现“办结一案,带动一片”的审判效果,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黄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