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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在未成年犯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三三法”对未成年犯实施帮教,用真功夫、真感情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以来,该院审理的57名监禁和非监禁未成年犯中,有10余人在看守所曾主动向家长或审判人员索要学习材料,以求学习法律文化知识;有8人因揭发他人犯罪而立功;有3人协助有关单位抓获犯罪嫌疑人;有5人在监狱改造中因表现突出被减刑、假释后提前释放。判处非监禁刑的16名未成年犯中,有11人已就业就学,有5人自谋职业,无一人重新犯罪。
庭审前“三见面”。该院法官在未成年犯案件开庭审理前,坚持与被告人见面,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了解其对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摸清被告人的真实想法;坚持与监护人见面,动员其出庭配合做好庭审教育工作;坚持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村(居委会)的有关领导见面,了解其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情况,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
庭审中“三引导”。在庭审中,该院法官耐心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引导他们自省自新;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释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他们认罪服法;庭审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交心谈话活动,引导他们树立信心,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后“三帮教”。该院把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监所和社会,跟踪和帮扶未成年犯改造。
首先,利用节假日开展信心帮教。清明节期间联合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缓刑少年犯到革命烈士陵园、张自忠纪念馆等开展“缅怀先烈,激励自我,走好人生每一步”帮教活动;“五四”青年节期间邀请曾经失足现已改过自新的人到监狱为在监服刑少年现身说法,鼓励少年犯树立信心,振作精神;元旦期间,开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帮教座谈活动,由监护人分别汇报少年犯的表现情况,缓刑少年犯汇报各自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改造情况及今后打算,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
其次,利用帮教体系开展回归帮教。该院主动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社区、村委会等方面协调联系,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矫正帮教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作用,定期通报情况,不定期回访考察。同时,通过社会帮教体系,积极做好未成年犯入学、安置工作,打通其回归社会的绿色通道。
第三,利用帮教试点基地开展就业帮教。该院与宜城境内大型企业鄂西化工厂联合建立“帮教试点基地”,安置缓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工作,尽力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