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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傅召平通讯员禹爱民)11月29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认为,湖南法院执行工作成效显著,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
11月28日,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五年来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指出,2008年以来,湖南高院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素质,在服务大局发展、保障当事人权益、规范执行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针对执行工作当前面临的困难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10月,湖南高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19件,办结1564件,结案率90.98%;指导下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89480件,执行结案274794件,实际执结223152件,实际执结率77.09%;已结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604.42亿元,执行到位标的额427.07亿元,标的到位率70.65%。全省共指令或提级执行案件1780件,执结1605件;限制1265名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809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2011年全省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7.65天,为法定6个月执行期限的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