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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要求住房保障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做到按时归档、及时变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在2013年3月31日前建立住房保障电子档案。
为住房保障对象和房源建档案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
在建纸质档案时,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各类住房保障档案之间应当彼此关联,相互印证。
住房保障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记录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全面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
入住3个月内建立档案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证明,诚信申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核材料(包括审核表,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等审核记录);实施保障材料(包括轮候记录、实施保障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等相关材料);动态管理材料(包括对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核材料,不良信用记录及违规行为查处材料,变更或者终止保障等动态变更材料)。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保障房将“一套一档”备案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房屋来源和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地址、所属项目或者小区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别、房号、户型、面积等情况记录材料);使用管理情况材料(包括房屋承租人、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缴,房屋购置人、购置价格、产权份额,租售转换、上市交易,房屋入住、退出交接手续等情况记录材料)。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
保障房档案信息将可查询
据了解,利用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将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维护提供依据,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支持。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同时,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明年3月底前建电子档案
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提出,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要满足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同时,设立住房保障档案存放室,妥善保管档案,并建立档案信息检索和管理系统。住房保障档案要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做到按时归档、及时变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我省要求,在2013年3月31日前建立住房保障电子档案,其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并逐步开发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息技术代替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住房保障档案可以向市、县城建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省住建厅将把各地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首席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