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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瑾)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审批该区县、开发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主要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4项定量指标,以及组织领导、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措施、用水效率控制措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措施、监控体系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宣传教育等8项定性指标。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前四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有一项未完成,则为未完成等级,取消年底专项考核评优资格;其他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各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终的专项考核评分中适当予以加分。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县、开发区、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水务局暂停审批该区县、开发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