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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热心市民来电反映,一些非法销售液化气的商贩,在市区马路上为饭馆倒换燃气罐,有人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此种行为,排除了安全隐患。
昨日11时50分左右,市民齐先生在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中路交口附近,发现一辆面包车停放在一家面馆门前,通过由面包车内引出的管子向商铺自备的液化气瓶中灌气。齐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制止了这种行为,并将提供灌气服务的当事人带往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上午10时左右,南开区罗江东里附近也有人当街从事液化气倒换买卖,同样被人举报,民警及时进行了制止。
根据天津燃气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经营城市燃气者应向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登记注册,禁止个人经营城市燃气。同时,禁止倒灌液化石油气或擅自排放液化石油气气瓶内残液的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燃气部门希望市民发现此种情况,能及时报警或拨打燃气热线进行反映,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