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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近期曝光的快递安全和用户信息泄露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泄露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接到不少消费者反映,称自己频繁遭遇购物、保险等推销,怀疑个人信息被电子商务网站或快递公司泄露。有快递从业人员透露,快递公司员工私下买卖单号盛行,每个单号卖0.4元至1元,收寄人姓名、地址、电话等随之泄露,被商业公司掌握和利用。
交通运输部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解决快递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该法规。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击水律师事务所经济法律师指出,依据2009年版《刑法修正案》,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当时并没有明确快递企业的刑罚标准和责任。此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有关罚款的标准可操作性强,将有力地约束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记者李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