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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晓伟)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各区县年底前完成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档工作。此次档案整理自2012年11月2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各区(县)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别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对经济适用住房、示范镇安置房、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保障性住房档案材料进行电子扫描、编号、归卷、入盘,市局对电子扫描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建立电子档案。首先要做好纸件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整理,确保“房”“户”对接一户一档。纸质资料整理好后,逐件对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由纸质化管理变成电子化管理。
据了解,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