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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委托律师打官司,不想自己却成了被告。一场诉讼还未完结,又产生了原告与代理律师的纠纷。委托者指责代理律师在诉讼中毫无作为,律师反诉委托者未履行合同按时付费。究竟是律师丢了自己的职业素养,还是原告缺乏契约精神?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房屋面积缩水引官司
宣志国是一名中年男人,作为投资,他在2001年在某商业楼盘购买了一处营业房。2010年,他却突然发现房屋面积被“缩水”。宣志国说,自己原本去办抵押贷款,可却在住房保障局发现,自己的房屋登记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换句话说,使用了近10年的营业房,被确认的房屋面积比自己手中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要少10平米左右。如果按照当时每平米4600元的房价计算,总共有46000元房款是被白白收走的。
原来,这间2001年的营业房,于2003年做了测绘报告,报告中的面积,便是住房保障局掌握的数字,而非业主手中房产证上的标称面积。随后,宣志国发现此事并非孤例,前前后后调查发现,原来有25家业主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此后,25位业主集体维权,但开发商始终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失去耐心的业主随后决定动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诉讼开发商。宣志国则被选为大家的代言人,出面为业主们处理相关事宜。
2010年年底,经其中一位业主介绍,25位业主决定雇用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谈帮瑞、王辉代理此案。在当时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上,宣志国和其他两名业主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刻,三个人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只是回到家后才逐条研究。而这一点得到了其中一名签字业主任强的证实。
业主指责律师毫无作为
任强也是这25人中的一个,而他和另外一名业主则为宣志国“帮下手”,所以合同之上也有了他的名字。他证实,为了让宣志国代理维权,每个业主还拿出2000元钱作为活动经费和“辛苦钱”,让宣志国全权使用。宣志国也承认,这些钱是用来为大家讨公道的费用,“方方面面办事都要花钱,光我自己的手机就打爆了两部,现在的手机还是用当时这个钱购买的。”
对于业主们的诉求,宣志国说,首先多交的房款一定要退,“而且我们都是按揭贷款,开发商应当赔偿我们的利息,物业费、采暖费等等,根据当时律师的说法,开发商应当赔付3到5倍的利息。”
然而,2010年下半年,就在起诉开发商的行动付诸实施后半年的时间里,宣志国逐渐发现所雇用的律师并不给力。“上法庭后,开发商的律师咄咄逼人,而我们的律师经常哑口无言,让我们的官司非常被动。”这样的状态也遭到了其他业主的指责,因此,他们决定将所雇律师和宣志国一同“炒掉”。
其间,法院诉讼的案件并未结案,按照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帮瑞的说法,两次进法庭属于立案调解程序,并非是正式的开庭审理。就在此案没有正式开庭的时候,经过协商,业主们纷纷开始和开发商签订赔偿协议。就在大家以为尘埃彻底落定之时,“麻烦”再一次降临在他们头上。
律师逐个讨要代理费用
闫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他的两位亲戚,在上述楼盘购买了两处营业房,安安心心地当起了“包租公”,每年都有着稳定的收益。但他们和宣志国一样,遭遇了“缩水”事件,由于两名业主在陕西居住,因此委托闫先生来全权处理此事。就在索赔协议签订之后,闫先生本以为亲戚的事情已经办妥,他却在2011年9月份,接到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电话。
“电话里说是律师,让我补交律师费,就是那个索赔的案子,我记得当时签合同是宣志国几个人,后来合同终止了,钱是我们自己要回来的,不应该找我了啊!”此后,闫先生先后接到多个来自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声称如果不缴纳代理费用,就要将闫先生诉诸法庭。
任强也得到了这些消息,而其他业主在这个时候陆续被告上了法庭,且不少人已经支付了代理费用。“很多人都是嫌麻烦,不想上法庭,就花钱买清净,交了几千块钱。”闫先生认为律师不厚道,“我记得当初给了他们一些费用,合同也终止了。”而宣志国说,正是任强和另一名业主向律师和他送去的一份文书,将两者的代理权全部废止。
对于委托合同终止的说法,谈帮瑞律师称,自己是在将业主诉上法庭之后才得知的,“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合同被终止了。”在一份书面证明中,多名业主声称在2011年3月19日当天,将一份解除律师和宣志国代理的文书送到了当事人手中。
律师辩称并非各个击破
按照当初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除房款外的赔偿金额的20%,换句话说,开发商赔偿业主的房款利息、物业费、采暖费等,总价的20%是律师的最终代理费用。谈帮瑞说,自己和同事在接到案子后,先后以各种方式与开发商进行接触,并非业主们所指的“毫无作为”,只是业主并不知道其中的事情而已。当然,谈帮瑞也承认,最终能够达成赔偿协议,也与业主们自身的维权行为有关。
不过,就算是业主们提前解除合同,也将支付相关违约金,而这一数字将高于上述代理费用。此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还约定,无论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赔偿,就将视为律师的工作成果,并以此支付代理费用。
在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里,谈帮瑞给记者拿出了一份起诉业主赔偿代理费用的判决书,这位业主辨称,“房款是我们自己要回来的”,与原告无关。同时,要回房款之前,“我们与原告就已经解除了合同”。但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金额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已经解除了与原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因缺乏证据证明原告已收到该解除函且双方合同已依法解除,故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7458元,违约金2237元。
谈帮瑞说,作为律师,收入主要就是靠收取代理费,从职业角度来讲,自己也并不想将雇主告上法庭,而且从事发到判决书的下达,拖延时间较长,故此番纯属无奈之举。
谈帮瑞说,经过与多名业主沟通,逐个解释、协商和诉讼,已有22名业主缴纳了相关代理费用,而达成一致的费用,则要比诉讼时的数额要低,“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我们才采用了单个诉讼业主的方式索要代理费,并非各个击破。而钱的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但是不能抹杀我们的工作成果。”至于剩下的业主,目前正在提告和诉讼之中。
本报记者皇甫世俊实习记者杜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