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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
讯王丰旭通讯员李新容即时播报 日前,一名男子以尚未生效的承包合同为幌,招揽投资合作,骗得投资方20多万元的合作保证金后逃匿。现该男子因涉嫌诈骗已被河西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前日,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跑到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值班室,报案称其被骗走了24万元。原来报警人王先生今年1月份,经朋友介绍与李某相识,李某自称刚刚签订一个承包工程,正在寻找合作伙伴。王先生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业务,承揽一些建筑项目,他对李某的提议很感兴趣。随即,李某拿出承包合同,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这是一份拆除工程的承包合同,甲方为本市河西区一家企业,乙方为李某。该企业工厂厂房因迁址需要拆除,李某负责具体拆除任务。有了这份合同,王先生心中大定,虽然该合同没有涉及具体工程款项,但凭着他多年来的经验,总款项也有一百多万。王、李二人一拍即合。王先生同意与李某合作,并按李某要求,当即支付了24万元的合作保证金。过了半年多,项目迟迟没有开工,王先生有些坐不住了,频频催促李某。起先,李某以工厂没有搬迁完毕,拆迁工程延后等理由拖延,到后来干脆电话关机,人也下落不明。王先生顿感不妙,亲自找到承包合同的甲方,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承包合同并未生效。原来在承包合同中还附有一个重要条款,即自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入场并开工,合同才正式生效。承包合同是2011年11月签订的,这就意味着王、李二人商谈合作时该承包合同已丧失了生效可能,是一个根本无法生效的承包合同。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接报后,迅速对李某展开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秘密跟踪布控,前日下午,办案民警在河东一出租房内将李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5岁,山东省人)对其用尚未生效的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投资经营者对于涉及自身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一定要仔细研读或聘请专业人士审验把关,切忌因碍于面子或有赖于过往信任,匆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