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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彪通讯员/罗云)日前,罗湖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大运安保工程保安公司经理涉贪280万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朝因犯有贪污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王某朝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返还被害单位。
私吞多报的983名保安报酬
据罗湖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判决,2011年6月,深圳市祉庆物业公司张某枝(另案处理)投标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时与被告人王某朝相识,两人商量在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形成合作关系。2011年7月,祉庆物业公司和深圳某保安服务公司同时中标,合同内容均为安排安保人员现场巡逻,看护大运电力设施等安保服务。其中,深圳某保安公司中标3份,依约向供电局提供644名保安员,费用569万元。祉庆物业中标3份,向供电局提供1039名保安员,费用900万元。此外,祉庆物业张某枝还中标了一个安保项目,需提供安保人员1000名。由于祉庆物业规模小,张某枝和王某朝约定,由王某朝以深圳某保安公司的名义组织调配保安帮助祉庆物业完成提供1800多人的安保服务内容,并由张某枝向王某朝支付相关费用。
王某朝在向深圳某保安公司申请招聘保安人员过程中隐瞒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按照三班倒的要求,必须招聘1627名保安以履行大运合同,王某朝通过调配以上1627名保安员在完成深圳某保安公司实际所需的644名保安员的安保任务外,还帮助张某枝完成祉庆物业所需的1800多人的安保任务。在张某枝已向其支付了祉庆物业完成合同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王某朝将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获取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283万元据为己有。
在检察院打人妨碍公务
除涉贪指控,2012年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带王某朝乘车至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拟将王某朝移交调查时,其与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庄某发生肢体冲突,庄被鉴定为轻微伤。后王某朝又在检察院大吵大闹,涉嫌妨碍公务。
王某朝于今年3月18日被罗湖公安分局刑拘,3月27日被罗湖人民检察院批捕。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朝将正在执行公务的被害人庄某打致轻微伤,严重妨害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