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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4日,备受关注的武酒集团董事长朱永忠涉嫌职务侵占罪案在兰州中院进行二审第二次开庭。昨日庭审中,法庭作出裁定: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朱永忠审判前供述的“刑讯逼供、非法取得”一说。此案未当庭宣判。
3组材料证明取证合法
此前,朱永忠曾当庭表示,2011年7月5日下午,自己被人以欺骗方式强行从某娱乐会所带离,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后才告知接受西固区检察院审讯。至7月19日,其间转换至不知名审讯地,再度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哄骗、威胁、辱骂、殴打等,在接近崩溃的情况下违心作过有罪供述。
针对存在刑讯逼供一说,公诉人在昨日的开庭中,分别出具了朱永忠进入看守所前的体检报告、办案人员在侦查本案时的情况说明,以及2011年7月19日在朱永忠讯问过程中录制的同步视频资料,3组证据证明了取证的合法性。
法庭认为,7月19日的视频材料并未体现出办案人员曾对朱永忠进行刑讯逼供,法庭确认朱永忠在7月19日以及此后所做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公诉机关当庭宣读、质证。审判长宣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完毕,进入法庭调查。
朱永忠自证无罪
据检方指控,2008年12月,作为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下称“甘三丰”)实际控制人,朱永忠指使财务人员将武酒集团上缴给“甘三丰”的利润汇入“甘三丰”公司法律顾问倪某的个人银行卡上。2009年3月,朱永忠指使倪某将其中的15万元汇给其前妻张某,用于偿还张某的房款。2009年至2010年,朱永忠分9次指使“甘三丰”财务人员将公司所有的650万元给张某。西固区检察院认为,朱永忠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朱永忠当庭讲述,2000年9月自己被聘为兰州市供销联社的农资公司副经理。随后,拥有兰州三丰农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兰三丰”)78%股权的原法定代表人马发海由于公司负债累累,主动提出将股权出让给朱永忠。于是,朱永忠自称接手了“兰三丰”,同时也承担起公司拖欠的189万元外债以及工人工资。2002年,“兰三丰”正式更名为兰州市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为股份制公司,朱永忠占公司78%股权,剩余22%股权由兰州市供销联社占有。朱永忠强调,自己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一金都是自己缴纳,从未享受财政拨款,而在2005年成立“甘三丰”时,所用资金与“兰三丰”并无关系……
朱永忠自辩没有指使他人将15万元打入前妻账上,指控的650万元是为了公司的正常发展,是用于回购张某42.5%的股份,属于公司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