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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狄慧通讯员崔宪伟)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本市制定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取代2004年出台的《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对比,最大变化是将“廉”补充到“德、能、勤、绩”考核内容里,并作出详细解释。
《试行办法》中指出,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如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