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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滨)《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进行公示。其中规定,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建立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和存档。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和转让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