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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周东辉通讯员/韩雯)小孩子之间在玩耍过程中发生些小摩擦,清新县三坑镇一名孩子的舅舅用率众砸店的方式为孩子“强出头”,近日,清新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结果这名舅舅一次性赔偿对方的财物损失65000元。
2012年1月初,潘某强的儿子与被害人潘某聪的儿子打架后,两人都坚持认定是由于对方小孩的过错而导致自己孩子受伤,赔偿问题怎么都谈不拢。赔偿问题尚未谈好,这边潘某强的小舅子沈某锋得知自己外甥被“欺负”的情况后,一直想帮外甥出口气。于是指使其朋友陆某锋伺机报复。1月13日18时许,陆某锋纠集“捞伟”等多名男子持铁水管和铁锤,到清新县三坑镇潘某聪经营的某电器城里叫嚣,要求潘某聪为其儿子的行为负责,好好教育其小孩,并赔偿潘某强孩子的医药费。潘某聪的妻子不甘示弱,与陆某锋等人争辩起来。陆某锋等人心生不忿,遂抡起铁水管、铁锤将电器城内几个品牌的液晶电视机砸烂。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沈某锋、陆某锋与潘某聪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沈某锋、陆某锋一次性赔偿潘某聪的财物损失65000元,此款当庭兑现。
清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锋、陆某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给予被告人沈某锋、陆某锋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沈某锋、陆某锋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