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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天津市检察机关近五年立案查办社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30件55人,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并移送起诉10件31人,其中重大案件3件3人。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职务犯罪现象有所抬头,以养老、医疗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侵占、骗取甚至贪污的案件日益增多,凸显了基金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操作、管理松懈、监督不严等问题,给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增值造成很大威胁,这也成为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一类案件。
据统计,在过去五年查办的55人中,涉案主体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共47人,依法从事公务人员1人。其中,涉及社保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社保服务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农合医疗结算中心等社保部门人员共15人,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中从事社保工作的13人,医疗卫生系统7人。犯罪主体大都是关键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医疗保险报销、特岗病退审批等方面具有“绝对权力”。天津市检察院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发现,此类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既有共同性,又呈现出新特点。
主要表现为犯罪主体多元化、实权化;涉案环节广泛,易发环节集中;作案手段多样,形式趋于隐蔽;窝案串案增多,常见类型明显;数额大、追回难、影响广等特点。调查发现,犯罪手段呈多样化,主要以伪造病历材料,虚开特殊门诊药品、住院费或治疗费,冒名领取国家医保资金;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退休金;滥用职权,违规核准医疗报销费用,骗取医保基金;利用代缴社会保险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计帐的手段,直接侵吞保险金;接受请托人贿赂,直接挪用保险金给他人(企业)经营或归还债务等。原天津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管理科干部霍某,在其负责审批特岗工人和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先后为多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损失50多万元。某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专管员唐某等五人,利用审核报销医保票据之便,采取伪造多名患者病例的手段,共同贪污医保资金3万余元。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关系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一旦遭受损失,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针对社保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现状,天津市检察院坚持“惩防结合、以惩为先”的工作方针,建立起一套“先遏制、后改善”的惩防体系,切实提高预防和打击的实际效果。在查办此类案件中,始终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有线必查,切实增强案件发现能力;坚持有案必办,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坚持有罪必究,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有制必全,立足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岗必督,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坚持有效必持,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营造天津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通讯员殷玉谈张宁宋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