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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建)记者获悉,为规范餐饮企业服务市场消费秩序,商务部《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日前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
意见稿指出,餐饮企业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厨师等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建立信用档案;餐饮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出现恶意拖欠和逃避银行债务、逃骗偷税、重大商业欺诈、食品安全事故、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记录在其信用建设系统中。同时,餐饮企业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购买食品之前明示。餐饮企业提供服务及结账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
有外送服务的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促销活动期间,餐饮企业不得故意推诿、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不得强制附加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J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