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城关工商分局、非公企业工委4日出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中的47条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经营领域,统一了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环境。
按照《意见》,城关区各级工商部门做好辖区服务业主体准入工作,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为主的服务业。对在城市社区(不包括临街铺面)从事理发、缝纫、修理、蔬菜(瓜、果)销售、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的行业(前置审批的行业除外),试行备案制度(社区备案),不再进行工商登记,支持城市居民直接投资创业。
此外,《意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网络
商品交易,通过对辖区内经营性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户的摸底调查,核实企业的经营状况、网站运行情况及网站负责人真实身份,立档建户,先行备案,在此基础上,对具备办照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对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等已经开设网店申请备案的,进行“一站式”服务。
对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级企业实行免检制度,对非前置审批企业试行年检备案制度,简化年检项目,加大网上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年检推进力度,强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年检验照工作作为帮扶经营者的平台,集中时间、人力,主动上门为大中型企业、区属重点企业、连锁企业进行上门年检和咨询服务,主动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需求,提供网上登记、年检预审等指导和帮助。同时,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免收年检费。
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组织各种形式的创业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畅通“绿色通道”,支持其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