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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民三庭庭长林瑞华,在20余年的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践行“忠诚、廉洁、公正、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倾心竭力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满腔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获得西青区“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为党分忧、为民解困的公仆情怀。
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主要是判决和调解,如何恰当运用审判权实现民事审判“定纷止争”是林瑞华经常考虑的问题,他在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招法。他探索调解的方式方法,形成了对调解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在工作中对这些方式方法进行归纳总结:一是简单案件,力争庭前调解;二是复杂案件,规范庭审,促进调解;三是庭审前后穿插思想工作,推动调解;四是借用外力,利用边缘关系,促成调解;五是全庭团结协作,集体全方位调解。而对于调解无果或者需要发挥判决指引功能的案件,林瑞华认真查明事实、恰当适用法律,通过判决有效维护社会良性运转。
林瑞华坚持一岗双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业务,带头审理案件,带头服务群众。他深知法官除了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娴熟地掌握法律条文,还要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彰显司法的公正与社会公平。他带领全庭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与研讨,提升了全庭人员的业务水平。他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缓解了民三庭其它审判人员的压力。
作为庭长,林瑞华既要抓好业务,又要带好队伍,他时常教育庭员要“慎独”。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心,不该动的念头坚决不动。只有自身干净,才能无私无畏。
林瑞华是土生土长的天津人,在办案过程中难免要受到亲情、乡情、友情的干扰,面对这些关系案、人情案,他一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利用这些人情关系反过来做当事人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使案件最终得以公正处理,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在20余年的审判生涯中,林瑞华遇到过无数次感激送礼的事情,但他不是婉言谢绝就是严辞拒绝,从未拿过当事人一分钱,在他的心中坚守着这样一个信念:当法官就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了诱惑、经得起考验。三年来,他所在的庭,始终保持无投诉无信访,无违法违纪现象。
林瑞华出身普通的工人家庭,对待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有浓厚的感情。他常说“群众需要法律的保护,作为法官,真心实意地对待群众,追求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奋斗目标,才能最大限度促进和谐。”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林瑞华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精神,为其他党员树立了优秀的榜样,他在本职岗位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甘于奉献、不懈追求。在他的内心深处始终坚守着一个愿望,那就是要快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