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方位多角度监控公安执法权力运行
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充分运用“警务督察与绩效考核一体化”(以下简称“督考一体化”)工作机制,融防控于督考之中,以督考强化防控效能,成功构建了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腐败滋生、推进公安工作、建设和谐警营的良好格局。
“督考一体化”工作机制是以全程关注民警执法行为为前提,通过对警务督察、绩效考核这两个机构、两支队伍、两项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在引导、监督、调控、推动、激励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各有专司、互有助益、职能互补、双项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架构。它以绩效考核为载体、以警务督察为驱动力,将警务督察的结果直接转化为考核数据,进而建立起考核标准科学、工作指导精确、调控纠偏及时的警务效能管理模式。
在“督考一体化”机制的施行过程中,市公安局相继出台了法律审核机制、案件评查机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和专案调查机制等“执法监督四项机制”;建立了“110复打、执法过错、责任信访、违法违纪”四项关键数据每月定期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的问题直接转化为全局绩效考核负分值;制定出台了涉及交管、刑侦等10大警种(部门)、28个关键执法部位的《天津市公安局执法权力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等一批制度规定,形成了对执法权力运行过程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同时,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与“督考一体化”工作机制并轨运行,实现了执法监督由事后向全程、由宏观向个案的转变,从而使民警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水平实现整体提高,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得到了有效防控。(天津政法报 胡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