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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消息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记者获悉,25名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
今年12月6日,多位儿童的家长称,11月30日衡南县政府召集他们开会,通报了调查结果。衡南县委一位廖姓副书记在会上公布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当年参与试验的一共有88名学生,都进行了编号,其中一组25人食用了“黄金大米”,另外一组63人没有食用。“黄金大米”试食试验发生在2008年的6月2日,只吃了一餐。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12月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每人得到补偿8万元。未食用的儿童每人获补偿1万元。
尽管当地政府和专家再三解释“黄金大米”并无健康危害,有家长仍难以相信。他们反问:“既然有益无害,为什么要瞒着我们?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如今,罗女士的女儿已12岁,罗女士还是担心女儿的身体今后会出现什么问题。
家长们说,政府承诺,不久后将组织25名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进行身体检测,还承诺如以后因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