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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村村民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在被林业部门发现并将香樟就地登记保存后,又偷偷将其运走并转卖,从中获利4600元。近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杨勇波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12月30日,杨勇波在明知本村村民李某家的香樟树是野生珍贵树木的情况下,仍以每棵1500元的价格向其收购了3棵。次日,杨勇波雇请何某等5人准备将3棵香樟树运走时,被醴陵市林业局八里坳林业站发现,并将3棵香樟树就地登记保存。今年1月15日,杨勇波雇请司机程某将已被登记保存的其中2棵香樟偷偷运走并于次日以56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付某,当月28日,杨勇波又将另一棵香樟偷偷运走并以3500元的价格转卖给夏某。经鉴定,上述3棵香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郭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