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其其格范德银通讯员李晓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决定,为查办非法认定驰名商标系列案的三个先进集体分别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为2人记一等功,为7人记二等功,为18人记三等功,给12人嘉奖。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内蒙古部分法院法官滥用司法审判权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案件线索交由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成立了查办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专案组,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了集中查办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专项工作。在专项工作中,共立案侦查法官、律师涉及民事枉法裁判、受贿、行贿、帮助伪造证据系列案件28件28人,其中涉及自治区高级法院、呼伦贝尔中级法院、阿拉善盟中级法院法官8人,涉案律师18人,中介机构2人,涉及处级干部5人,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合计580余万元。截至目前,提起公诉24人,已对23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7名法官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