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卢勇东)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检察院今年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另案处理”变为“另案不理”。该院首先规范另案处理案件的适用标准和范围,建立了“另案处理”案件审批机制和说明制度。此外,还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共督促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2人,抓获“身份不明”人员1人,纠正公安机关错误认定“在逃”和“身份不明”人员2人。